“招生腐败”危害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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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评论 2002-12-25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 晏扬 据报载,广东某所全国重点大学的副教授、体育部副主任李兆森,在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为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达22.4万元。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兆森有期徒刑5年半。(《南方都市报》12月16日) 笔者之所以特别关注这起受贿案件,是因为招生领域中的受贿案以往还鲜有所闻,媒体也少有关于“招生腐败”问题的报道。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招生领域真的就比其他领域“清白”。笔者在一所高校里工作,也曾多次参与过招生工作,耳闻目睹的“招生腐败”事例可谓不少,甚至可以说,招生受贿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只不过涉及的金额一般没有李兆森受贿案那么多,受贿形式也较为隐蔽,不一定是现金交易罢了。譬如有的招生人员心安理得地享受学生家长安排的“一条龙服务”,海吃山喝,歌舞桑拿,游山玩水;有的招生人员肆无忌惮地收受礼品,甚至理直气壮地向学生家长索要;有的招生人员一路上的吃、住、行全由学生家长安排妥当,却拿着虚开的发票回单位报销差旅费。诸如此类的行为中间虽没有现金交易,但是毫无疑问均属于腐败之列。当然,也有一些胆子大的招生人员,敢于将现金装进自己的腰包,却往往因为金额有限不为人们所注目,有些学校即使发现了这类问题,也只是批评教育一番、内部处理一下了事。如此一来,招生过程中行行色色的腐败行为便更加无所顾及了,招生工作是一项“肥差”,已经成了各高校人所共知的“秘密”。 近几年来,全国上下反腐倡廉之风劲吹,然而“招生腐败”问题却一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实际上,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家长迫切希望子女能够上名牌学校、读热门专业,为了达此目的他们可能不惜采取行贿手段拉拢各高校的招生人员。很多学生家长明明知道孩子的高考成绩已经达到了录取分数线,却总觉得没送钱不放心,给了钱才安心,原因就在于招生人员实际掌握着在录取分数线(提档线)以上挑选新生的权力,并且掌握着调配新生专业方向的权力。如果这些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便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权力基础。李兆森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受贿金额高达22.4万元,正说明招生过程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而且腐败的程度也不容小视。 “招生腐败”不仅具有其他腐败同样的危害性,而且因为涉及到教育,其危害性更加令人忧虑。一个社会的公平首先在于教育的公平,而“招生腐败”无疑极大地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使得教育这杆“社会天平”发生严重倾斜——向那些有权有势的富家子弟倾斜。如果“招生腐败”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将来贫家子弟可能仅仅因为无钱行贿而上不了好的学校,甚至于名落孙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招生腐败”活生生地呈现在那些高中毕业生面前,他们还没有走进大学校门就真切地感受到了社会的阴暗面,这将会对他们今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惩治“招生腐败”关乎教育大计,关乎社会的未来,我们没有理由对此掉以轻心。但愿李兆森受贿案能够对我们今后的反腐工作有所警示,能够给那些手脚不干净的招生人员敲响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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