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尊重“艾滋孩子”的不出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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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     2002-11-27     小川快评 

 

  又快到世界艾滋病日了,关于艾滋病的话题在媒体上日渐其多。这是媒体的毛病。重阳节关心老人,青年节关心青年,妇女节关心女士,智障人日关心傻子。其实干嘛一年365天,就只有那么一天关心一个人群?就那么一天给一个人群献爱心,别的时候爱心都闲着?而且到了关心的正日子,必得弄出一点花样来。房子早就盖好了,不让入住,非得等到教师节那天,做几把三尺多长的钥匙,发给教师。 

  到了艾滋病日,为了体现不歧视艾滋病人,得艾滋病的姑娘也结婚了。艾滋病是不是不适合结婚的病种,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但是那个艾滋病姑娘表示想生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得了艾滋病不应该受歧视,应该享受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艾滋病是不适合结婚的病种,结婚也是艾滋病患者的私权,应该得到充分尊重。但是生孩子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谁都知道母婴传染是艾滋病的三种传染途径之一。母亲是艾滋病患者,孩子一出生就是带毒者的可能性极大。但是母亲选择了生孩子,孩子是没有权利选择自己是不是出生的,而且孩子也没有权利选择自己是不是艾滋病带毒者,孩子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尊重。媒体在炒作艾滋病姑娘要到长城轰轰烈烈地结婚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尊重未来孩子的权利呢?过几年,如果艾滋病夺去了母亲的生命,孩子就成了“没妈的孩子像棵草”了,而且还是带艾滋病毒的草,那日子怎么过?能有幸福童年花样年华? 

  这和前几天未婚母亲的生孩子权一样。母亲享受了天伦之乐,孩子天生没爹,而且永远没爹。如果未来的孩子选择不愿意成为永远没爹的孩子,谁来尊重孩子的选择权? 

  文明社会需要人文关怀。但是没有限制的关怀就成了最让人讨厌的伪人文关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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