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让中小学生按时放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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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     2002-11-19     吴坤胜 

 

  针对一些中小学校擅自增加课时、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变相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严禁擅自延长中小学生在校时间,让学生按时放学回家。 

  根据这份通知,内蒙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教学时数,不得为应付考试搞突击教学,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不得违背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拔高教学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小学低年级学生每周在校学习时间总量不超过30课时,高年级不超过32课时;初中不超过34课时;高中不超过40课时。小学一律不准上晚自习;初、高中除毕业年级外,一律不得开设晚自习。晚自习由学生自愿参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19时。晚自习期间必须有明确的带班校领导和跟班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的行政运转特别是安全监视必须照常进行。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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