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反腐教师凶手被判十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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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资讯报     2002-11-14     记者:王军 

 

     今年9月25日,本报对湖北省房县下茅坪小学上访教师谭荣杰在校园内被军店镇会计李永宪打死一事做了长篇报道(见《反腐斗士谭荣杰老师之死》),广大读者对该案最终审理结果十分关注。 

     9月30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永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苏清河、吴兴波无罪;被告人李永宪、房县教育局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况玲、谭锐、张兴凤经济损失3.725573万元、1.719495万元;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当地被称为“第二人民法院”的张宪忠参加了当天庭审,他对记者说:“这是不公正的判决,法院坚持李永宪只推了谭荣杰老师一掌。目击谭老师站起来以后第二次被李永宪摔倒的学生、老师的重要证据一点也没有采纳:拉谭荣杰老师起来的杨守成校长的证据都没有拿出来;还有其他三个目击者的证据都没有被法院采信。” 

     张宪忠还告诉记者,在法院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老师们都举手表示反对,最后都站起来了!强烈要求法院采纳他们目击者的有关证据。但法院不予理睬。判决书念完以后,袁达志、杨海德老师当场举手说判决不公,再次要求法官要采纳他们目击者的证据。但法院说检察院只起诉了一掌,就只能按一掌进行判决。庭审结束后,老师们对判决结果不服,气愤得不得了,都在法院里不愿意走。” 

     谭荣贤的代理律师王新泉认为,该案定性不准确,法院认定李打倒谭只是一次的事实没有依据。“整个案件都公认,谭被李打倒,头撞在第二块石板上时是杨校长拉起来的。可李永宪3月6日20时的供述称:谭被掀倒在门外顺到檐沟倒下后是谭自己从地上爬起来的。显然李只供述了将谭第一次打倒在檐沟的事实。”王律师认为,房县公检法在避重就轻,“如果把事情真相搞清楚、尊重事实的话就揭了房县政府的短,房县政府脸上会不好受,公检法也不好受。” 

     谭荣杰弟弟谭荣贤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但没有得到答复。他说,如果检察院不抗诉、不重新起诉,“我们谭家只有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诉了。”据了解,庭审以后,谭家已经委托律师写好了刑事自诉状,准备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本报《法治》版将在下期对本案作进一步地分析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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